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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指导价下降7-8分,户用电价暂时未定!

2020/3/3 18:05:02发布121次查看

昨日(2020.2.11),部分光伏企业已接到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关于2020年光伏电站政策征求意见稿》的电话通知。根据通知,纳入国家财政补贴范围的一、二、三类资源区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分别确定为每千瓦时0.33元(含税,下同)、0.38元、0.47元,工商业分布式上限价格为0.05元/千瓦时,户用电价暂时未定。
a 对于工商业分布式项目,此次征求意见稿将其补贴上限将减至0.05元/kwh,光伏行业人士表示,实际上从去年开始,很多工商业分布式就已经按照无补贴来测算收益率了,他们认为最大的风险不是来自于补贴拖欠,是工商业电价的下调和自发自用电费的拖欠。因此,国家补贴以及部分省的省补,对于工商业分布式来说,主要是提升了抗风险能力。
b 另外光伏人士最为关注的户用光伏电价,在此次征求意见稿中仍是空白。实际上,关于户用光伏电站的电价一直争议不断。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的测算,如果户用补贴总规模为5亿元,按照1000小时测算,如果户用电价为7分,全年规模为7gw;电价为8分,全年规模为6gw;户用电价为0.1元,规模为5.5gw。在此前有大部分安装商均表示,电价可以低一点,但希望规模大一些,以保障户用市场的平稳发展。
c 虽然此次文件关于户用光伏的电价并未明确,但可以确定的是户用光伏必将成为2020年国内光伏市场的一大亮点。考虑到疫情对户用市场需求的延后效应,以及主管部门给户用光伏的一个月“缓冲期”,户用光伏的补贴指标有望用到年末。
此前,1月23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征求意见稿,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
1、据意见稿显示,2020年度新建光伏发电项目补贴预算总额度为15亿元,其中:5亿元用于户用光伏,补贴竞价项目(包括集中式光伏电站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按10亿元补贴总额组织项目建设。竞争配置工作的总体思路、项目管理、竞争配置方法仍按照2019年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实行,竞争指导价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政策执行。
2、户用光伏纳入国家财政补贴范围的建设规模(即当年可安排的新增项目年度装机总量)按照年利用小时数1000小时和国家有关价格政策测算并按照50万千瓦区间向下取整确定。当截至上月底的当年累计新增并网装机容量超过当年可安排的新增项目年度装机总量时,发布户用光伏信息时的当月最后一天为本年度可享受国家补贴政策的户用光伏并网截止时间。
户用光伏根据5亿的补贴总额和按照年利用小时数1000小时和国家有关价格政策测算并按照50万千瓦区间向下取整确定,得出的不同补贴力度下市场规模如下表:
具体的补贴力度要等待价格主管部门明确,暂时无法确定。但可以确定的是按照50万千瓦区间向下取整确定,2020年户用光伏补贴力度不会高于0.10元/千瓦时。业内此前预测的是2020年户用光伏补贴在0.07元/度,规模设定在7gw较为合理。
3、2020年4月30日前(含)按相关要求将2020年拟新建的补贴竞价项目、申报上网电价及相关信息报送国家能源局。
2020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
(征求意见稿)
2020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促进光伏发电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实现高质量发展,现就做好2020年光伏发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积极推进平价上网项目建设。积极支持、优先推进无补贴平价上网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平价上网项目由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9号)有关要求,在落实接网、消纳等条件基础上组织实施,项目信息于2020年3月中旬报我局并抄送所在地派出机构,我局将及时统计并适时公布。项目必须在2020年底前能够备案且开工建设。对2019年印发的第一批项目名单,如需调整一并报送。
二、合理确定需国家财政补贴项目竞争配置规模。需国家财政资金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49号)有关要求执行。
2020年度新建光伏发电项目补贴预算总额度为15亿元。其中:5亿元用于户用光伏,补贴竞价项目(包括集中式光伏电站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按10亿元补贴总额组织项目建设。竞争配置工作的总体思路、项目管理、竞争配置方法仍按照2019年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实行。竞争指导价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政策执行。
户用光伏纳入国家财政补贴范围的建设规模(即当年可安排的新增项目年度装机总量)按照年利用小时数1000小时和国家有关价格政策测算并按照50万千瓦区间向下取整确定。当截至上月底的当年累计新增并网装机容量超过当年可安排的新增项目年度装机总量时,发布户用光伏信息时的当月最后一天为本年度可享受国家补贴政策的户用光伏并网截止时间。
三、全面落实电力送出消纳条件。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各派出机构指导省级电网企业(包括省级政府管理的地方电网企业),在充分考虑已并网项目和已备案项目的消纳需求基础上,做好新建光伏发电项目与电力送出工程建设的衔接并落实消纳方案。
四、时间安排与报送要求。请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按上述要求尽快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对企业自愿申报国家补贴项目进行审核等工作基础上,于2020年4月30日前(含)按相关要求将2020年拟新建的补贴竞价项目、申报上网电价及相关信息报送国家能源局。通过国家能源局门户网站(网址:)登录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各项支持性文件。
五、加强后续监管工作。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要加强对监管区域电网消纳能力论证、项目竞争配置、电网送出落实、项目并网和消纳等事项的监管,确保相关的项目顺利建设。地方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大与国土、环保等部门的协调,推动降低非技术成本,为光伏发电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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