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推会计
在企业合并时,一个会计主体在其个别财务报表中,
根据购买该主体有投票表决权的股份的交易,重新确立会计和报告基础的行为。
在按购买法处理的企业合并业务中,母公司的投资成本与账面价值不同,于是产生了合并价差。
由于子公司仍然是一个独立的法人,与外界签订债权债务协议、政府对企业的法律管制等,
均需要子公司提供其个别会计报表。
这样,被并购的子公司究竟应当采用何种计价基础陈报其资产和负债、计算成本和利润,成为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一种观点认为,既然会计准则要求一个持续经营的企业采用原始成本计价原则,
在其个别报表中,被并购子公司应当按企业合并前的账面价值报告资产、负债,计算成本、费用。
另一种观点认为,在合并会计报表中分摊到被购子公司净资产的价值,
应当“下推”到子公司所编制的个别会计报表,
因为,企业合并业务足以证明子公司在编制个别会计报表时应按公允价值计价子公司的净资产。
这就是下推会计。
在大多数情况下,子公司资产和负债的计价,不受母公司在合并时所花代价的影响。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允许被并购子公司的资产和负债其个别会计报表中,
按代表母公司投资成本的公允价值反映。
当子公司几乎全部(通常97%或以上)已被母公司所拥有,且没有大量发行在外的债券或股时,
子公司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所提交的会计报表应采用相同会计。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作出规定的理由是,当母公司控制了子公司的所有权时,
不论该子公司是继续存在还是被吸收并入母公司的经营活动,被并购的资产和负债均应采用相同的计价活动,
被并购的资产和负债均应采用相同的计价基础。会计处理应当强调经济实质而不是形式。
但如果子公司有大量发行在外的债券或股,或者存在着重要的少数股权,母公司可能控制不了子公司的所有权。
在这种情况下,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鼓励企业采用相同会计,但并不要求必须这样做。
在按购买法处理的合并业务中,在合并报表工作底稿上需将投资成本分摊到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和商誉。
当子公司采用相同会计时,合并程序大为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