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周知直接销售的农产品是免税的,购买的农产品是可以进行增值税抵扣的,但是农产品在税率和抵扣规定上在2017年发生了较大变化,那么,农产品销售发票可以抵扣吗?看看具体规定吧。以下是有无锡会计培训小编为大家整理资料分享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原规定:
(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一)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现在规定: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一)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自开农产品收购发票如何申报增值税?
自开农产品收购发票,一般纳税人申报增值税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1、进项部分
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表二时,应填列在第6栏,且填列金额的计算公式为:金额=自开票金额(含税金额)-自开票金额(含税金额)*10%,税额=自开票金额(含税金额)*10%,如下图所示: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根据财税〔2018〕32号文,2018年5月1日起税率由11%调整为10%]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